陰莖太長做愛痛苦鬧離婚!婦人拒絕同居判敗訴
(2009/09/30 12:27)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陰莖太長竟然也會變成離婚的理由?北縣新店一名游姓婦人覺得丈夫蔣男的性器官太長了,做愛很痛苦所以跑回娘家。蔣男要求妻子履行同居義務,雙方對簿公堂。法官還請尋求台大醫院鑑定陰莖長度是否「過當」,醫院回函指出陽具長短是主觀認定根本無法鑑定。高院昨(30)日判決游婦敗訴,應該在娘家履行同居義務。
高院合議庭認為兩人並沒有無法生活下去的事實,為查明「太長」的說法,高院還請台大醫院鑑定,然而醫院認為「男性性器官長短對於女方而言是主觀感受,因此無法加以鑑定」合議庭因此認為游婦並無拒絕同居的正當理由,不過全案還可以上訴。
蔣男不滿地指出,兩人於84年11月結婚,88年在新店購屋,但妻子94年提出離婚訴訟遭法院駁回後,就和他分房睡,甚至連輕拍妻子肩膀,都會被翻臉痛罵,還報警說遭到性騷擾。
游姓婦人說,丈夫不但專制而且很吝嗇,每月只肯給娘家5千元,問她事情如果沒有馬上回答,就會被罵三字經。游婦指出,她無法跟蔣同居的真正原因,其實是蔣的性器官太長,每次行房都讓她苦不堪言。
http://www.nownews.com/2009/09/30/91-25131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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