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者將除罪化 婦女團體:反對性產業
教育廣播電台 / 康紀漢 2009/11/12
內政部有意修法將性工作者除罪化和除罰化,反性剝削聯盟除了呼籲政府應該要嚴禁與性交易有關的所有公開招攬訊息和行為,而且也反對性交易成為職業,並主張因為性交易而獲利的第三者必須被處罰。
日前大法官釋憲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中的罰娼不罰嫖性別不平等條款,做出違憲的主張。儘管獲得婦女團體的肯定,由多個婦女團體所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卻對內政部將修法把性工作者除罪化和除罰化,認為會鼓勵性產業發展,助長性產業業者剝削弱勢婦女,並造成非法人口販運的增加,帶動男人花錢玩女人的不當社會價值風氣。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政府如果有意將性工作除罪化,設置專區來管理性產業,並沒有辦法解決弱勢婦女經濟及娼妓除罪化的問題,因為根據過去國內華西街風化區的經驗,不但沒有辦法輔導公娼轉業,還吸引更多的私娼湧入,成為人口販運的溫床,但是瑞典自從採取罰嫖不罰娼,處罰嫖妓者和剝削的第三者之後,有效地減少了性交易市場的規模,可以做為國家政策的參考。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強調,大部份的歐洲國家都將性交易視為非法,甚至包括在荷蘭的鹿特丹和阿姆斯特丹,也決定不設色情專區,或者是予以限縮。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認為,社會在面對性交易的問題,總是會以不讓男人嫖妓會增加犯罪等似是而非的說法,給予男人性慾滿足的寬容,結果導致的性病、黑道幫派和人口販賣等社會成本,卻視而不見,需要全民來買單,相當的不合理。
內政部社會司司長黃碧霞則指出,目前政府雖然研議將性工作者除罰化,不過,會積極在參酌各國的政策、民意輿情的反映和地方政府的意見後,採取因應的管理配套措施。
圖:多個婦女團體反對台灣發展性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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