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4/02 04:11  

〔記者羅正明/平鎮報導〕中壢巿民盧姓女子投訴,指前天在平鎮市一家連鎖火鍋店消費,赫然發現袋裝意麵過期,到期日是3月22日。昨天店家清查後已下架,並強調是員工補貨時,新貨擺前面,舊貨擺後面所致。總公司清查後也澄清,全國其他分店沒有類似狀況。

 

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楊雅珺說,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規定,店家不得陳列、販售過期食品,違法將科處5萬元到15萬元罰款,會派員加強稽查。

 

消保官簡秀蓮說,消費者吃到過期食品可以檢附證據向縣府消保中心投訴,如果身體健康受損,也可以向業者求償,會邀集雙方協調賠償金額。

 

僅前兩包未過期

 

投訴者說,前天中午在這家火鍋店消費時,發現袋裝意麵陳列架上,只有前面2包尚未過期,有效期限是5月1日,後面的全部都過期,到期日是3月22日。她說,擔心不知情的消費者早已把過期意麵吃下肚,受害人數、吃掉的意麵數量都難以計數。

 

業者向投訴者致歉

 

火鍋店總公司說,這款意麵早已停止配送,其他各分店都沒有存貨,不知道平鎮館為什麼還有存貨,已要求全面下架、回收,總公司也會向這名市民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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