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4/17 16:54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7日電)東映放送公司老闆林峻賢因欠債,遭5名男子拘禁2天,脅迫讓出藝人林曉培經紀約,並簽立新台幣 550萬元本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妨害自由罪,判處 5人不等刑度。全案可上訴。

 

林峻賢因東映公司虧損,無法償還新加坡商人林順和550萬元,經林順和多次催討不成,2人於民國97年12月29日相約談判。

 

2人見面後,林順和與4名男子將林峻賢強押上車,先將他載往台北縣1間餐廳毆打,再將他帶往另1間美容會館,恐嚇「乾脆不要還了,乾脆埋一埋。」並要求林峻賢母親將林曉培等藝人合約資料帶到美容會館。

 

林母將資料帶到會館後,林順和要求林峻賢當場簽立授權書,讓出經紀約,再強迫他簽下 550萬元本票、匯款 1萬元至被告帳戶、拘禁他2天1夜後,才將他釋放。

 

法院一審判處 5人有罪;案件上訴至高院後,高院合議庭仍判5人有罪,林順和遭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其他共犯也分別遭判3至4月不等刑度,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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