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4/22 04:11  

〔記者洪臣宏/大寮報導〕大寮鄉某民宅3月間沒人住,4月份水費帳單暴增10倍,經查為甲仙地震造成水管破裂漏水,林姓屋主認為這屬天災不應收費,水公司表示會勘後將酌予減收。

 

屋主認為天災漏水 不應收費

 

林姓屋主日前收到4月份水費帳單,發現水費暴增至3420元,經查為甲仙地震造成漏水,向水公司七區處鳳山服務所反映,獲得同意減收780元清潔費,但她認為天災漏水損失不該讓人民吸收。

 

她表示,3月底委託修繕時,發現屋內沒水,修繕人員告知,屋宅外牆壁因地震龜裂,同時扯斷水管漏水,大樓管理 委員會才將馬達關掉。

 

林姓屋主說,承租屋宅的學生於2月底退租,3月間整整1個月沒人住,水費卻因地震漏水暴增10倍以上,她認為繳錢不是問題,只是若為天災因素,水公司不該向用戶收這筆錢。

 

水公司七區處副理王明孝表示,若是天災造成水公司無法供水,反倒還得賠償用戶基本費損失,但一般民宅水管維護管理權責在住戶身上,若用戶仍有存疑,應在毀損時拍照存證,並依管道提出申訴。

 

王明孝說,已授權各服務所對爭議案件酌予減收清潔費,而該個案經會勘後,若確定不是用戶過失,將可減免清潔費、污水處理費、水源保育費,超過平均用水量部分(漏水),也可減收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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