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6 19:05陳薇如 許甫
TVBS先前獨家披露,有一家日本廠商,把相當普遍的十字架圖案註冊商標,讓很多賣十字架的小攤商面臨官司糾紛,只要賣造型類似的商品,這家業者就揚言要告;新聞播出後,全台有十幾家業者串聯,站出來希望為自己討公道,他們說因為提告的日商,一口氣註冊16種圖案,當成商標,從南到北到處抽查攤位商品,甚至假裝顧客要求攤商進同型的商品,然後再出面控告侵權,是不是真的有用這種手法,到處興訟?求證這家日本公司,對方卻說得等日本總公司回應再說。
一整排最新最潮的銀飾、項鍊,賣得最好的就是像這樣的十字架,不過要是造形想做點裝飾變化,小心官司找上門。
真的不誇張,從南到北十幾家飾品攤商,這2年來,都被同一家日商台灣代理業者,主張侵權仿冒,因為攤開業者所註冊的商標多達好幾頁。
總計有16種商標圖形、101種商品,原來商標不限數量,只要申請就會核准,只要尾端有川字流線,抓!只要有每邊有3個突角,還是抓!國外雜誌上,幾乎到處看得見的設計造型,到了台灣,就是樣樣都不行。
被告上法院的攤商,聚在一塊大吐苦水。飾品攤商杜先生:「他就直接拿搜索票進來,就說只要有尖形的十字架,都是他們的,難道說教堂上面的十字架,也是他家的東西?」
飾品攤商張小姐:「為了減輕自己的壓力,所以我就算了,答應60萬(和解金)給他,沒想到我答應60萬給他的時候,他卻說要300(萬)。」
攤商指控這家日本公司,利用台灣法律巧門大賺和解金;向被指控的業者查證,卻是這樣的結果。
記者:「能跟你們請教一個問題嗎?就是說…。」日商台灣代理商門市人員:「不好意思,我們不方便做任何答覆。」
還沒聽到問題就請吃閉門羹;業者第一時間沒有回應,究竟興訟有無糾紛?還待業者親自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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