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2010/05/14 21:04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4日電)檢調偵辦綽號「陳太太」陳美英涉跨國賣淫集團案,聲請羈押陳美英,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重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她不服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抗告駁回。
台北地檢署偵辦陳美英涉跨國賣淫集團案,檢方當時以陳美英、共犯張其臻等人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並有逃亡、串證之虞,向北院聲押陳美英。
不過,法官認為賣淫行為地不在本國境內,台灣並無司法管轄權,裁定陳女飭回、張女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陳美英後來欲搭機離境,被檢方即時攔下,將她限制出境。
檢方不服,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將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於4日重開羈押庭,以陳美英涉犯媒介性交猥褻罪嫌重大,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陳美英不服,提出抗告,但高院合議庭審酌相關事證及羈押理由,認為北院對羈押要件的審查並無不合,將陳美英的抗告駁回。9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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