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2010/08/20 22:01
台灣社會近日發生多起幼童被性侵的新聞,但在多件的判決中,竟然從原本的重罪改判輕罪,甚至有獲判無罪的案例,引起社會譁然,台灣防暴聯盟結合立委與律師,共同呼籲司法判決應符合社會正義,重視人權。
不分藍綠,女立委齊聚譴責多起,色狼性侵年幼女童,但法官卻輕判甚至無罪的案例。
今年2月林姓男子在高雄甲仙鄉立圖書館性侵6歲女童,法官竟然以「沒有違反女童性交意願」將原本7年10個月的重刑改判3年2個月。
另一案件發生在台中,16歲的叔叔趁自己哥哥外出時,性侵2歲姪女,一審重判4年6個月,但最後竟然以「2歲女童記錯被性侵時間」為由改判無罪,2歲女童還在學說話,怎會記的時間呢?
除了藍綠立委,法界律師同聲譴責,民間團體更呼籲台灣司法判決要符合社會正義,層出不窮的幼童被性侵案件,有極高比例皆為週遭熟人所為,除了司法判決更加公正,家長多留意幼童安全才是是防止憾事發生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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