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2010/03/18 04:11
〔記者盧賢秀、楊培華/基隆報導〕基隆海洋廣場嚴禁釣魚,市警一分局昨天取締了2名釣客,移請港務局裁罰,依商港法最少要罰9萬元,港務局「手軟」罰不下去,告誡了事。
罰9萬太重 擬修改罰則
港務局人員表示,釣魚不是重大違規案件,罰9萬元實在太重了,打算修改商港法罰則,從9萬元至90萬元大幅降到600元至6000元。
不過警方光取締又不罰,市府交旅處擔心效果會大打折扣,將請港務局加速修法時間表,同時請警方持續取締,維持海洋廣場的乾淨門面。
基隆市海洋廣場去年8月啟用,吸引不少民眾休閒賞海景或賞鳥,也吸引釣客聚集垂釣,帶來垃圾、滿地檳榔汁,還有魚腥味,讓民眾難接受。
海洋廣場管理辦法出爐,嚴禁釣魚,也豎立「禁止釣魚」公告,釣客仍我行我素,市府決定3月中旬開始,嚴格取締海洋廣場釣魚,昨天一早就逮了2名釣客。
市警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警網,昨天上午6點50分左右,發現56歲的詹儒旺與45歲的陳洪玉山在海洋廣場垂釣,將2人帶回派出所訊問,陳洪玉山說沒有看到告示;詹儒旺說不認識字,不知道海洋廣場禁止釣魚,不過警方發現詹儒旺在3月12日就已經有警方勸導紀錄。
港區垂釣依商港法第18條第1項2款,可罰新台幣9萬至90萬元,裁罰權在基隆港務局,警方將談話紀錄與照片函送港務局裁處。
先書面警告 累犯才開罰
不過港務局港務組表示,會先書面警告,累犯才會考慮開罰,港務局人員坦白說,釣魚不是重大違規案件,要罰9萬元實在是太重了,港務局打算修法,罰款調降為600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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