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2010/03/18 04:11
〔記者何瑞玲、吳仁捷/台北報導〕狗主林營輝愛犬「屁屁」咬傷朱姓男子,被要求當面「處決」狗狗換和解,否則須賠5萬元精神慰撫金;因雙方無法和解,板橋地檢署昨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狗主。
林營輝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表示「怎可隨便殺害一條生命?」朋友知道他的遭遇,都笑稱頭一遭聽到「狗咬人,主人被送法院」。
被狗咬的朱某從事人力仲介,他承認的確要求狗主「處決」狗以交換和解,並保留狂犬病後遺症追訴權,因他懷疑肇事狗常咬傷人,擔心還會有下一個被害人,求償5萬元只是要狗主負起責任,錢要捐慈善團體、非留為己用。
捍衛愛犬「屁屁」生存權的狗主人林營輝無奈的說,要養狗的人殺狗,相信沒有狗主下得了手,屁屁是他2年多前撿回家養的混種土狗,不曾亂咬人,他替愛犬抱屈,事發時,要帶對方看醫生,有誠意賠償醫藥費被拒絕,對方無理要求,讓他們很無奈。
朱某說,今年2月1日傍晚,他步行經台北縣三峽鎮中正路二段,突覺腳被絆住、抬不起來,回頭一看,是一隻白色混種狗咬住他左小腿,事後他自行就醫,打了破傷風及消炎針,但狗主放任狗在屋外閒晃咬人,才狀告狗主林營輝過失傷害。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