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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3 13:35
馬來西亞一些外籍「性工作者」,用每個月一千五百美元的代價租用丈夫,好繼續留在馬來西亞出賣皮肉。
馬來西亞移民法規定,外籍配偶一開始只能拿三個月效期的簽證,一定時間過後,就可以延長居留期限為一年,如果沒有特殊狀況,居留許可每年自動更新,等同永久居留。
這成為外籍性工作者可以鑽的法律漏洞。馬來西亞禁止賣春,可是對於合法的外籍配偶,除非當場抓到賣春,否則也拿他們沒辦法。
馬來西亞外籍妓女每個月賺個幾千美元不是難事,從中間撥出幾分之一租個假丈夫,被認為是個划算的交易。
冥想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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