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4/12 04:1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同款是罵人,1人被判拘役30天,1人獲不起訴。

 

黃女在大樓公共走道罵孫婦是「瘋女人」,台南高分院判黃女拘役30天定讞,如易科罰金為3萬元,等於1字1萬元,貴得嚇人;另一案的葉男則因無公然侮辱犯意暫獲解套。

 

二審判決指出,97年12月10日下午,41歲黃女在南市民生路1段1棟大樓的10樓公共走道與孫婦發生口角爭執,黃女涉在大樓管理員與另名證人面前辱罵孫婦「瘋女子」,孫婦憤而報案。法官認為,黃女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大樓公共走道辱罵孫婦,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要件,犯後毫無悔意,檢方求刑拘役30天,而一、二審也均此刑度宣判。

 

另一案,均在台南地院任職的葉男與吳女,於去年10月22日下午3時許在南院收狀處發生爭執,吳女離開後,葉男辱罵「神經病」,吳女自覺受辱、控告葉男。

 

南檢傳訊當時南院收狀處其他證人,認為葉男說「神經病」時只1人聽到,其他人士並未聽到,不符公然侮辱罪的公然要件,又因是葉男一時氣話,主觀上無侮辱吳女犯意,才對葉男不起訴,然此案還可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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