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被控性侵部屬妻案 逆轉不起訴 【10/6 18:59】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察局民防科警務正李錦榮被控性侵某部屬的林姓妻子一案出現大逆轉,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由林女曾寫給李的情書及曖昧簡訊,認定李與林女是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全案今天下午處分不起訴。至於林女的丈夫控告2人涉妨害家庭部分,案發後,李以80萬和解,林女的丈夫已撤告。
 依林女指控,李是在97年9月15日晚間邀她外出唱歌後,利用送她返家途中時,將她載至台北縣中和市的「坎城旅店」性侵得逞,事後,李以告訴她老公此事為要脅,恐嚇持續外出見面吃飯及發生性關係,前後共達20餘次,其間每月給予2萬元,前後共10多萬元。
 全案爆發後,台北市警局對李做出記一大過懲處,並依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罪嫌,將李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李至地檢署應訊時否則性侵林女,他說,自97年10月間至98年5月間,前後共與林女發生30多次性關係,林女也常傳簡訊及情書給她,雙方是出於自願發生性關係,沒有恐嚇林女,也絕無脅迫。
 承辦檢察官翁宏發現林女指李在「坎城旅店」內性侵她,並說過程中「自己曾強力掙扎,因此被李打嘴巴、強壓脖子。」但她卻提不出任何受傷證明。
 檢察官調閱2人通聯紀錄,發現林女曾傳了43通簡訊給李表達愛意,甚至案發後還陸續打電話及發送簡訊給李,內容並無任何責罵、痛斥之言詞。
 檢方也查出,今年1月18日,林女與李曾相偕至宜蘭遊玩,林女當時曾交付李一封情書,內容則是:「不管這是幾世因緣還是找到知音,那些已經無法用任何解釋來代表我倆已相愛很深」。
 此外,李女在寫給李的其他封情書中,內容更提及:「老公認識你,你讓我快樂、讓我更如何去發現老公的愛,xx愛你」,檢察官因此認定是兩性相悅下發生關係。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277343&type=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ing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