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祖宗中醫藥瑰寶 淪為歐美申請專利的寶藏?


生技醫材報導 2009/10/14
為推進中醫藥產業的發展,發揮中醫藥促進健康的作用,中國北京市日前推出15項新措施。近來,北京市又撥款1000萬人民幣,投入臨床和實驗室使用中醫藥治療甲型H1N1新流感的研究。然而,在這個過程中,中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卻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

【文/劉惠娟】

 


為推進中醫藥產業的發展,發揮中醫藥促進健康的作用,中國北京市日前推出15項新措施。近來,北京市又撥款1000萬人民幣,投入臨床和實驗室使用中醫藥治療甲型H1N1新流感的研究。


 


然而,在這個過程中,中醫藥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問題卻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在現代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制度中,傳統中醫藥似乎變得無所適從。該如何應用現代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維護中華民族的瑰寶,成為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傳統中醫藥與現代 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難相容?


 


對專利審查員們來說,審核中醫藥的智慧財產權申請是一件非常大的挑戰。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醫藥生物發明審查部部長表示,普遍來說,中醫藥重視臨床使用經驗,已經有長久使用的歷史、其醫藥理論自成一個體系,與西醫藥的區別較大,無法使用同一個標準進行審查。


 


而且,中醫藥有很多名稱尚未明確規範,有的藥材在不同地區名稱便不同,審查員們經常反映中藥材名稱不易審核。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面臨的另一問題是,中藥原料來自自然界,在製作過程中,成分有時會發生改變,很難確定其成份。


 


中醫藥因具有辨症診治和複方用藥等特點,帶有經驗性。且現有的中成藥在主味相同輔藥差別的情況下形成不同藥名和品牌,無法規範,國際上也缺乏認可的標準。


 


以川貝枇杷膏為例,這是典型的以藥材命名的中藥,研發者很難獲得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同時,中醫藥產業自身也缺乏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識,這也是導致近年來中醫藥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例上升的原因。


 


中醫藥智慧財產權 在國際上保護不足?


 


為了治療慢性萎縮性胃炎的中成藥「摩羅丹」的歸屬權利,發明人李恩複中醫師和有關單位進行長達10年的訴訟,所涉標的逾3000萬元人民幣。


 


除了這些與現行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不相容的特點外,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另一個盲點,是中醫藥產業的現代化進程比較緩慢,主要有三點因素:


 


一、中醫藥產業比較傳統,創新意識不足。雖然,近年來,中國一直在提倡中醫藥現代化,但目前仍是以繼承為主。


二、中醫藥產業很注重行政保護,進入市場經濟後,中醫藥產業的適應性不強。三、中醫藥產業比較注重國內競爭,較少關注海外市場。中國市場加入WTO後,中醫藥產業就顯得競爭力不足。國外專利申請很少,不利於開拓海外的市場。


 


以色列人向美國申請「治療消化性潰瘍和痔瘡的中藥配方」專利,並於2002年獲得授權,權利要求涉及口服給藥、直腸給藥的所有劑型。


 


這意味著,中國出口的同類中藥一旦在美國市場上市就構成侵權行為。因為申請者在專利說明書中承認配方來源於上海出版的《中華本草》英文版。


 


西方國家把中醫藥視為「公知領域」?


 


日本無償商業化開發《傷寒雜病論》、《金匱要略方》中的210個古方,並被批准為醫療用藥,使日本的「漢方製劑」工業蓬勃發展;日本的藥王園還把我國的中醫藥知識用到開發日本的旅遊事業上。


 


2002年,中藥青蒿素被國外一家企業根據科學研究論文,進行結構改造,並搶先申請專利,使中國每年至少損失2~3億美元的出口產值。


 


這些例子讓人發覺,西方國家把中醫藥這一個中華民族的瑰寶視為「公知領域」,不遺餘力地進行商業性開發。中醫藥的智慧財產權正大量流失,不僅嚴重侵犯商業利益,還潛藏著可能損害中醫藥的持續性發展。


 


然而,現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主要對象是新知識、新技術、新產品;從傳統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角度看,傳統知識已經處於公有領域,屬於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物件,是不受保護的。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意識到保護傳統智慧、文化傳統的重要性,然而,這個進程並非一帆風順。由於西方國家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上發展的比較早,所以目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大多是歐美先進國家或企業的利益。


 


中國將採取積極作為 保護中醫藥智慧財產權


 


發展中國家早在十多年前,就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提出進行傳統知識保護的措施,但仍處於研究階段,尚未獲得通過。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護中醫藥智慧財產權就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現行《專利法》雖然對診療方法是排除的,但藥方是可以申請專利的,也可以通過註冊商標得到品牌保護、透過著述進行版權保護,這些都是國際上通用的方法。


 


而對於「祖傳秘方」這一特殊形式,則可以透過商業秘密加以保障,或採用《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保護。


 


行政保護也是另一種方式。1993年11月,中國通過中醫藥品種保護條例,只要是上市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優質中藥產品,國家都會予以智慧財產的保護。


 


中醫藥實際上也是傳統知識,適用於國際上對傳統知識的保護形式。例如,2008年,中國國務院批准東阿阿膠的製作技藝,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擴展項目名錄,就是依照國際法保護東阿阿膠這一傳統瑰寶的智慧財產權。


 


此一做法提高品牌知名度,對於開拓國內國際市場也具有現實、潛在的社會與經濟價值。


 


印度建立傳統知識資料庫 維護國家權益


 


有專家建議,或許還可以印度的經驗做為借鏡。印度人常用的薑類植物-薑黃,治療創傷和皮疹,但在1995年,美國密西西比醫學中心的兩名科學家竟然以「利用薑黃治療創傷」獲得美國專利。


 


該專利授權後,印度科學和工業委員會向美國提出,薑黃治療創傷在印度已有幾千年的歷史,不具有新穎性,並提供古文獻和一篇在雜誌上發表的論文,終於導致美國撤銷這一專利。而印度也因此建立傳統知識資料庫,以便專利局檢索,維護國家的權益。


 


現在已有中國的專家強烈呼籲,應儘快端出專門用於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避免以後再發生中醫藥智慧財產權被不當佔有的事件。


 


 


【完整內容請見《生技與醫療器材報導月刊》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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