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買山豬 娶親變性侵?

更新日期:2009/10/14 16:45  









新竹縣泰雅族部落裡,一對小情侶論及婚嫁,十五歲小女友家人要求二十歲男友依照習俗,殺一頭山豬表示誠意,不過小男友沒錢買山豬,讓女方顏面掃地直接訴諸法律,沒錢買豬的男子因為妨害性自主,被判刑六個月,現在改服社會勞動來抵消刑期。


 


扛起山豬,這名原住民新郎展現魄力和勇氣,依詢古禮殺山豬來迎娶女方,這是泰雅族的傳統習俗,尤其是論及婚嫁的男女,男方一定要「殺山豬」宴請女方部落的族人,才會有裡子又有面子,否則就代表不負責任,連帶讓女方家族惡運纏身,對原住民來說更象徵家族自尊被踐踏,想結婚,殺山豬儀式絕對不可少。但還是有人犯了族裡的規矩,二十歲的劉姓青年去年,和十五歲同族少女交往,兩人情投意合發生性關係。女方家屬沒反對,只說要趕快辦喜事,要男方「殺山豬」宴客,但是男方沒錢買山豬,沒山豬沒老婆,這還得了,女方的家人認為名譽受損,向男子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劉姓青年判刑六個月,後來改服社會勞動服務,在新竹縣的山區幫忙鋤草,原本殺山豬,成了掃山路,但是男子不氣餒,現在一邊打工賺錢,只希望可以盡快存到錢買山豬,再把女朋友娶回家。(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0910/200910140329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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