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降洗錢門檻 自觀察名單除名

更新日期:2009/10/19 02:53 張舒婷、李永盛/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張舒婷、李永盛/台北報導】


 


台灣終於洗刷「洗錢天堂」汙名!國際金融反洗錢特別工作小組(FATF)通報指出,已將台灣從「洗錢國家觀察名單」中除名。金管會官員表示,台灣已調降洗錢通報門檻金額至五十萬元,日後將持續改善CDD(Customer Due Diligence,客戶身分審查)措施,確保開戶者的身分資料、資金來源是否合法。


 


前年該小組列出我國有十一項防制洗錢缺失,經政府致力於法令及金融監理的改善,缺失已減為五項,FATF上周將我國從名單中除名。


 


據指出,美國九一一事件後,國際社會發現恐怖分子進行洗錢活動的情況相當嚴重,因此,防制洗錢的相關國際組織,包括艾格蒙防制洗錢聯盟等,都要求會員國或欲加入成為會員的國家或地區,應制訂相關的「反恐怖法案」,並列為防制洗錢的評估指標之一。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蕭長瑞指出,二○○七年,根據APG(亞太防制組織)會員國三年一度的相互評鑑結果,台灣在FATF的十六項反洗錢與反恐的核心建議中,高達十一項被列為「未遵循(NC)」或「部分遵循(PC)」評等,登上洗錢國家的觀察名單。


 


有鑑於此,金管會配合「國際洗錢防制法」,將洗錢通報門檻從一百萬元下修到五十萬元,亦即民眾只要在銀行提存現金、匯款超過五十萬(折合等值外幣約一.六萬美元)時,就必須向銀行登記身份資料,並留存交易紀錄,列入洗錢通報名單內;至於免申報的大額通貨交易,同樣要求進行客戶審查、保存交易資料。


 


上周FATF在法國開會,由於該組織將我國列入有洗錢疑慮名單中,因此我方也由法務部、調查局、金管會等單位派出代表參加。我方代表在會中指出,我國這兩年來已訂定打擊恐怖分子洗錢的相關法規,並改善金融監理制度,前年該組織提出的十一項防制洗錢缺失中,我國已改善其中五項。FATF因我方涉及的缺失低於十項,因此,將我國從有洗錢疑慮的名單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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