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4/25 11:56  

(中央社台北25日電)為蘋果擬定第一份合約並設計蘋果商標之後,他拿著10%股票換來的1500美元退出公司。如果他在1976年沒有做出這項決定,他現在可能擁有150億英鎊的身價。但是他說,自己並不後悔。

 

他是75歲的韋恩(Ronald Wayne),很少人知道他是左伯斯(Steve Jobs)與佛尼亞克(Steve Wozniak)之外,第三位蘋果公司創辦人。

 

英國「每日電訊報」昨天報導,韋恩當年是在加州亞泰瑞(Atari)認識左伯斯,之後才負責寫下合約,讓左伯斯與佛尼亞克各取得45%的股權。

 

韋恩表示,左伯斯要求他買下另外10%的股份,因為他通情達理且公正,萬一左伯斯與佛尼亞克相爭不下,他還可以出來當裁判。

 

當時他設計的蘋果商標是牛頓(Isaac Newton)坐在蘋果樹下,與現在有點不一樣。韋恩說:「我當時就知道這個設計很糟。」

 

但是2週內,韋恩就決定賣股走人。因為他之前在內華達州生產銷售吃角子老虎,讓他賠了一褲子,花了兩年才把欠債還清。這個慘痛的經驗讓他怕了。

 

韋恩說:「我當時愈來愈老,那兩個人又是初生之犢不畏虎。當時的我趕不上那兩個人的腳步。」

 

韋恩表示,加入公司數週,左伯斯拿到100部電腦的訂單並借了1萬5000美元買材料,他就緊張了,擔心又因此負債。他決定賣出持股。

 

離開公司之後,他繼續擔任工程師並擁有12種工程專利。他沒變成有錢人,但也沒餓著。

 

韋恩現在住的房子價值15萬美元,靠著每個月州政府發的退休金過活,老車開了8萬哩捨不得換,還得兼賣古錢郵票來補貼生活。諷刺的是,他到了1996年才買第一部電腦,而且從沒買過蘋果電腦。

 

如果當年他沒走,現在可能有150億英鎊的身價,躋身世界富豪之列。左伯斯現在的身價估計有30英鎊。

 

然而韋恩看得很開。他說:「我一直是差一步就會成功的那種人。但如果我努力過的事情成功了,我會很高興。但如果事事心想事成,滿足感可能只有10分鐘」,「或許我只是在合理化我的失敗,但我滿意現狀」。9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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