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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3 02:29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將自本月起開始查核菸酒稅,今年特別針對低價菸酒品之外,還特別鎖定有添加品的酒類,中區國稅局2日強調,酒中若含添加物品,仍應以總容量來徵收稅率,業者不可隨意扣除添加品的部份,否則就算逃漏稅。
根據財政部98年12月10日最新的解釋令,各類酒中含添加物,如與酒併同包裝出廠銷售,應按含添加物後的總容量徵收菸酒稅。
中區國稅局昨日表示,菸酒稅廠商產製出廠的商品,比如釀造酒類、蒸餾酒類、再製酒類、料理酒等各類酒中,往往會含有糧榖類、水果類、蜂蜜、動植物性輔料、藥材、礦物、鹽及其他食品添加物,或於製造完成之酒中添加之人參、鹿茸、梅果粒、竹炭、奈米黃金等,如與酒併同包裝出廠銷售,應按內含添加物後之總容量徵收菸酒稅。
該局表示,今年來,尚未針對該項新的解釋函令,特別進行清查工作,但從本月份開始,將會展開清查,此次主要查核商品,除了低價菸酒外,含添加物的酒類,業者是否如實以總容量進行申報,也會是此次查菸酒稅的另一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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