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4/20 16:35  

為了保障職業駕駛人的工作權,立法院今天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修正案,未來大客車、大貨車司機,如果下班後酒駕小客車或機車,不會直接被吊扣駕照,改記違規5點,讓駕駛人有「留校察看」的機會;一年內違規達到6點才需要吊扣駕照。(李人岳報導)

 

根據現行規定,酒後駕車、肇事逃逸等重大交通違規可以處罰吊扣甚至吊銷駕照,不過有民眾反映,自己擔任職業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駕駛,但在駕駛小客車時因違規被吊扣、吊銷駕照,卻同時吊扣或吊銷了自己賴以維生的職業駕照,等於是被剝奪了工作權,連生計都有問題。立法院20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修正案,未來大客車、大貨車司機酒後駕駛小客車或機車而未肇事致人受傷者,可不必直接被吊扣駕照,改記違規5點,一年內違規點數6點才需要吊扣駕照,提案立委陳根德表示,這是給予職業駕駛人留校察看的機會。

 

根據修正條文,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駕照者,當駕駛非駕照種類車輛,違規應受吊扣駕照情形時,如果沒有因為違規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5點。不過,如果駕駛1年內違規點數合計達6點以上,或這又再次觸犯規定,將依法吊扣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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