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8/13 22:15

前民進黨立委--李文忠前年參選立委時公開指稱他的對手也就是國民黨立委--盧嘉辰買票,結果遭到盧嘉辰控告違反選罷法;這個案子昨天三審宣判,李文忠被判處8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李文忠確定要入獄服刑,而且在褫奪公權三年期間不得參加任何公職選舉。

 

李文忠今天對判決結果提出質疑,並且考慮尋求非常上訴。

 

他是前立委李文忠,他在97年1月參選台北縣三峽土城區的立法委員期間,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指他的對手盧嘉辰選舉都用傳統方式,也就是買票,盧嘉辰隨即控告李文忠違反選罷法,散播不實情事,意圖使人不當選。法院一審判處無罪,二審改判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李文忠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12號宣判,維持原來二審判決定讞,由於刑度無法易科罰金,李文忠不但須入監服刑,褫奪公權期間也不得參加選舉。

 

李文忠質疑判決有政治力介入,將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而原告立委盧嘉辰則是感謝法官還他公道。

 

盧嘉辰也希望能透過這個案例,讓所有政治人物有所警惕,也對未來的選風有所助益。

 

記者 張志雄 陳保羅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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