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噱頭! 手機上網2天收5千
更新日期:
2010/03/12 16:45
高雄有民眾投訴,她看到電信業者的電視廣告,主打手機上網一天只要39元,沒想到她用手機上網兩天,收到帳單上網費用卻高達五千元,覺得業者根本就是欺騙消費者。
電信業者請來名人吳念真拍廣告,主打行動上網最便宜,一天無限上網只要39元,林小姐也是看了這廣告,認為上網費用超划算,但她沒想到,用手機上網兩天後,收到的卻是一張五千多塊帳單,上面行動網際網路傳輸費竟然要五千元,林小姐說當她打電話去詢問客服人員,得到的回應是,因為沒有要求要用一天39元的日租型,所以就用最貴的傳輸流量去計價,讓她上網兩天就要五千元,她氣憤地說自己被騙了。
業者強調,在他們的廣告和DM上都有不同費率的說明,不過依照消保法第22條,業者必須確保廣告真實,有義務要先主動提醒消費者不同費率的計價方式,畢竟如果知道哪種費率是便宜的,沒有人會選貴的來用,看看廣告主打的便宜價錢,再對照這昂貴帳單,消費者豈不是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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