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3/17 04:11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繼開全國首例開徵豪宅稅之後,台北市政會議昨天再通過首見的「景觀管理自治條例」。最快明年初,要在北市設置大型廣告(如正面型廣告長度超過三公尺、側懸型長度超過六公尺),必須先提出申請,核可後繳交設置許可費,每年再繳一次景觀影響費。

 

許可費及景觀影響費的金額是多少?市府一度有日本收千分之二的說法,在媒體一路追問後,市府都市發展局長丁育群表示,市府會在本條例完成立法的一年後完成配套辦法(含收費標準)。

 

同樣需要提出申請、核可後才可設置的,還包括突出地面的公用設備(如電信箱、郵筒)。是否收影響費,端視有無營運收益。

 

不過,相關內容一公布,受訪藍綠議員都搖頭表示,不可能支持該條例通過立法。民進黨市議員莊瑞雄批評,未來坊間製作的廣告物只要略小一點,就可規避大型廣告物的認定標準,市府能奈其何?而大型廣告物只要給錢,就變成不影響景觀的景觀,公信力將遭非議。

 

藍綠議員皆批不可行 要擋下

 

市議會法規會召集人、國民黨市議員林晉章痛斥,市府三、四年前送請市議會審議「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被退回及要求修正後再議,迄今沒有下文,卻閉門造車搞個「景觀管理自治條例」,本末倒置,他斷言:「本案難以在議會過關!」

 

市議員劉耀仁說,廣告物、違建等,已有相關管理法規可處理,現在大環境不佳,市民苦哈哈,「市府何必向市民變相課稅」?

 

丁育群說明,「景觀管理自治條例」是將違建、廣告物、公寓大廈管理等法規整合起來,有礙市容觀瞻的公私有建物附置設施、違章建築,可能被輔導、補助改善,不配合者,開罰或強制拆除。

 

建物設施被認有礙觀瞻 開罰

 

家戶可能受影響的部分,住宅陽台鐵窗、分離式冷氣機組、屋頂增設金屬水塔、鐵棚、大樓污損外牆等。其中,一九九四年之後的違建,維持即報即拆的現行作法;一九九四年底前的舊違建,傾向一旦認定有礙景觀者,就祭出限期改善、開罰、強制拆除作法,開罰金額六千元至十萬元,併入將設置的「景觀管理維護基金」統籌運用,拆除費用由景觀管理人或所有權人負擔。

 

丁育群說,市府也會對特殊人文景觀(如保安宮與孔廟、故宮博物院)、自然景觀(如貓空、臨河岸的大稻埕)、面臨三十公尺以上計畫道路(如忠孝東路、仁愛路)、永久性空地(如淡水河沿岸、大安森林公園)等,公告為「策略景觀地區」,或訂定景觀改善計畫等,推動景觀改善。

 

「景觀管理維護基金」初步編列一億元,作為景觀規劃、維護、清潔使用,也能輔導、補助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所有權人等,配合進行建物、設施的景觀改善。

 

台北市長郝龍斌說,北市是我國首都及政經中心,為營造美觀、綠化、永續的城市,該條例將列優先法案送市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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