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2010/04/06 04:11
〔記者蔡偉祺/北縣報導〕補助舊案被取消,還是有補救機會!台北縣社會局表示,原受助對象如果被取消補助,只要評估確實有需要都可排除、專案恢復補助,甚至引介其他社會資源,有需要可撥打一九五七求助。
社會局會予協助
北縣社會局表示,九十七年社會救助法修法後,受助對象要併計一等直系血親資產,合計不動產不能超過六百五十萬元,動產(一人兩百萬元,每增一人多二十五萬元)和每人所得(不超過兩萬六千四百八十三元)都有規定,只要有一項超過標準,申請補助就會不通過。
不過,社會局強調,救助法也有排除的規定,若兒女或父母沒有撫養,都會專案給予恢復補助,就算真的沒有辦法以專案通過,也會以社會資源協助。
北縣社會局身障福利科長許芝綺說,如果張婦在生活上有困難,審查期間仍可以申請馬上關懷的急難救助。
北縣社會局說,去年北縣就通過一千五百多個專案,今年不必提出申覆,直接派社工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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